秀峰区:加强制度建设划定党员干部行为边线
“这个意见很好,对我们与政府人员的交往行为进行了很明确的规范”“这些年,中央八项规定抓得严,有些正当交往行为也不敢开展,现在这个意见就指明了方向”“意见很有操作性,正面和负面清单开具很明确”。近日,在秀峰区工商联组织的座谈会上,来自辖区19家企业代表纷纷发言。这是秀峰区委区政府加强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建设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秀峰区委区政府着眼全面从严治党,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扬“讲实诚、求实干、出实绩”秀峰精神,从正面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同时列出负面清单,划出红线,指明边线。
为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切实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狠杀党员干部“庸、懒、散、拖”之风,制定出台了《秀峰区党员干部“四要十不准”》,并以此基础,先后出台工作纪律督查、重点节假日“四风”问题专项检查、通报曝光等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10次,制作督查简报8期,通报批评8人次,通报曝光违纪问题典型案例6期10起。同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共430多人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化。
今年8月,为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制定出台《秀峰区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共五章十四条,明确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微博、QQ、论坛等互联网络不得“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等行为规范。同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于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制定出台《秀峰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守则》,提出“四要”和“四不得”,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在与企业打交道中“一要平等相待,坦诚合 作,不得亲疏有别、越权干预;二要真诚服务,勤政高效,不得拖延推诿、不睬不理;三要积极有为,勇于担当,不得畏难塞责、回避问题;四要阳光交往,公私分明,不得吃拿卡要、利益交易”。同时细化出台政商交往行为准则共两大类14小项,再次划定党员干部在与企业交往中要时刻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要求,坚决做到不触法、不越纪、不谋私,严守交往底线和铁律,推进亲清政商关系良好发展。
秀峰区不断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用越来越严的执纪问责、越来越紧的制度、越来越密的监督,推动“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跃升,久久为功,化风成俗,持续推进秀峰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秀峰区纪委监委 阳 文)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