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17:41 打印

  容县杨村镇平贯村村支书吴庆伟等4人私分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杨村镇平贯村吴庆伟、黄章彦、陈世颜、骆文任等在任村“两委”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将杨村镇平贯村的集体资金21750元进行私分,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5月,吴庆伟、黄章彦、陈世颜、骆文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上缴。(容县纪委监委)

 

 

编辑:王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