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08:55 打印

  1.南丹县科学技术局干部黄仙林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至4月期间,黄仙林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多次于下班后将单位公务用车违规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内,上班时驶回单位。2018年7月,黄仙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南丹县市政管理局城建监察大队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31日至8月9日,南丹县市政管理局城建监察大队以考察学习为名,组织单位职工到东兴、北海景区游玩,共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11.97万元。2018年5月,时任监察大队大队长李会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6月,时任南丹县市政管理局局长黄德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韦安爽、天峨县妇幼保健院会计杨海燕夫妇违规操办乔迁新居酒席问题。韦安爽、杨海燕夫妇在2017年12月28日及2018年1月1日分别在本人新居、天峨县永宸大酒店宴请双方亲朋好友及部分同事,共计21桌。2018年6月,杨海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7月,韦安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都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接待中违规支出烟酒8.4066万元、违规发放补助9.706万元、超范围购买非窗口工作人员服装6750元,且未将上述问题列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自查自纠范围进行纠正整改。该局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时任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孟,时任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韦志意,副局长唐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该局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韦秋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河池市纪委监委)

 

 

编辑:王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