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用村经费支付香火钱 5名村干部被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10:47 打印

  “违反政治纪律,利用村委办公经费和村集体经济收益支付给本村寺庙香火钱”。近日,博白县纪委监委对博白县那卜镇那卜村党支部书记卢某等6名村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一案发出通报,直至全县358个村社区,形成了有效的警示震慑作用。

 

  2013年8月,博白县那卜镇那卜村支书卢某和本村其他5名村干部经会议讨论,以本村委辖区的某寺庙在村民之间有影响力、信服力,为更好开展群众工作为由,先后从村经费里面共4次支付香火钱1200元。
 

  那卜村群众对村干部这一做法纷纷议论,认为村干部想利用寺庙来忽悠大家,推卸应付的责任,并将情况反映到下基层走访的纪委工作人员。

  “如此不讲政治,必须严肃查处。”博白县纪委监委闻讯立即介入调查。经调查,除查实那卜村支书卢某等用村经费支付香火钱外,还查出他们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村集体经济收益发放电话补贴;违反廉洁纪律,用村集体经济收益支付红包钱参加村民喜宴的违纪行为。

  2018年7月,那卜村党支部书记卢某等6名村干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崇尚迷信,从某种意义上折射出其理想信念缺失、道德素质滑坡。”博白县纪委有关负责人在全县村两委干部培训会上说,“作为党员干部要树立起“求神不如靠己”的思想,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干实事。”

  博白县纪委监委将继续严查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通过责任清单、强化教育、专项督查和问责等方式,进一步层层压实责任,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博白县纪委监委 李海斌)

 

 

编辑:王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