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曝光台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08:30 打印

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曝光台

 

  为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广西纪检监察网在中秋国庆期间开设曝光台,曝光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桂林市:

 

  1.桂林市兴安县食品公司经理蒋仕勇、副经理王世清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兴安县食品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12400元,违规接待3960元。蒋仕勇、王世清负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8月,蒋仕勇、王世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共计16360元收缴上缴。


  2.桂林市全州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全州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以中秋节慰问费、国庆加班费、春节值班费等名义分八次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51634元。2018年7月,原所长张建新、所长卿海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上缴。


  3.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干部曾倩晖私车公养等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曾倩晖利用管理公务用车加油卡的便利,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共计6440.73元。2017年11月20日,秀峰区纪委下发通知对辖区内各单位的公务用车油卡进行清理,曾倩晖在上报公务用车油卡时故意将一张余额为46684.69元的公务车加油卡隐瞒不报。2018年5月,曾倩晖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收缴上缴。

 

 

崇左市:

 

  1.扶绥县科技局原局长钟文庆违规购买并发放购物卡问题。2017年春节前,扶绥县科技局原局长钟文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意使用工会经费6000元购买15张购物卡作为慰问品发放给本单位的工会会员;违反组织纪律,在2017年3月至9月全区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期间,没有主动向扶绥县纪委汇报此事,直至2018年1月被县委第三轮巡察发现。钟文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退出违纪金额共6000元并存入该单位工会账户。

 

  2.天等县东平镇政府副镇长凌德标违规经办、同意套取公用经费用于发放津补贴、过节费和支付违规宴请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凌德标在担任天等县东平镇人大副主席、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本人经办或伙同他人虚开发票套取公用经费175226元,其中用于冲销无票据开支118608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过节费和支付违规宴请等开支56618元。凌德标作为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通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过节费正按有关规定追缴。

 

 

来宾市:

 

  1.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2004年至2016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周方违规收受黄某等人送给的茅台酒、人头马XO等名酒622瓶、香烟90条。此外,周方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周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象州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韦家放等3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旅游问题。2017年8月,韦家放带领该局副局长陈家路、象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韦华荣等3名干部接受象州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某邀请,到青岛新希望公司养殖基地参观考察,并先后到青岛栈桥码头、核潜艇基地、青岛啤酒节等景点游玩,还接受青岛新希望公司两次宴请,考察期间产生的机票、住宿费用共计19600元均由徐某垫付。案发后,韦家放等人将人民币19600元退还给徐某。2018年7月,韦家放、陈家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韦华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武宣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投资股原股长廖培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廖培宏在担任武宣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投资股股长期间,于中秋节、春节前收受来宾市鹏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职工韦某赠送的礼金共计9000元及两盒月饼。案发后,廖培宏将所收受的礼金及礼品折合人民币10000元退还给韦某。2018年4月,廖培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贵港市:

 

   覃塘凤凰林场原场长刘荣良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刘荣良在担任凤凰林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违反规定将属于其本人的私车通过私下运作的方式出租给凤凰林场并从中获利;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刘荣良将其本人与其亲属的3辆私家车的保养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费等费用在凤凰林场报销,违规报销费用共46921元;2017年初,违规支出2015年度森林抚育项目补贴资金58000元,其中32000元发放职工春节福利,其本人违规领取6000元;26000元用于车辆加油卡充值,其中5000元由凤凰林场办公室支配使用,21000元由刘荣良个人使用。刘荣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河池市:

 

  1.南丹县科学技术局干部黄仙林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至4月期间,黄仙林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多次于下班后将单位公务用车违规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内,上班时驶回单位。2018年7月,黄仙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南丹县市政管理局城建监察大队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31日至8月9日,南丹县市政管理局城建监察大队以考察学习为名,组织单位职工到东兴、北海景区游玩,共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11.97万元。2018年5月,时任监察大队大队长李会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6月,时任南丹县市政管理局局长黄德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韦安爽、天峨县妇幼保健院会计杨海燕夫妇违规操办乔迁新居酒席问题。韦安爽、杨海燕夫妇在2017年12月28日及2018年1月1日分别在本人新居、天峨县永宸大酒店宴请双方亲朋好友及部分同事,共计21桌。2018年6月,杨海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7月,韦安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都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接待中违规支出烟酒8.4066万元、违规发放补助9.706万元、超范围购买非窗口工作人员服装6750元,且未将上述问题列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自查自纠范围进行纠正整改。该局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时任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孟,时任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韦志意,副局长唐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该局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韦秋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钦州市:

 

  1.灵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三隆市场管理所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灵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三隆市场管理所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违规用公款吃喝、购买香烟送礼等累计金额6568元,且在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期间,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三隆市场管理所所长朱庆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报账员李超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钦南区科技局局长李友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6月,时任钦南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李友在开展公车改革、单位公务用车已封存的情况下,授意财务人员将钦南区财政局拨付的当年4-5月公车运行补助经费存入单位公务用车燃油IC卡。2016年6月至7月,李友违规使用该单位公务用车燃油IC卡,为其本人和单位工作人员私家车加油和购买物品,累计金额3407.23元。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李友先后3次违规报销其本人私家车外出过路费,累计金额505元。李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3.钦北区档案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1月,经时任钦北区档案局局长陆新兴同意,钦北区档案局将档案盒加价出售给钦北区区直单位,所得利润由时任办公室负责人马玉新放在单位账外收支管理,并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春节前以值班费名义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并销毁相关材料,累计金额6300元。陆新兴、马玉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贺州市:

 

  1.贺州市救助管理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宋玉权私车公养、虚报差旅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间,宋玉权利用职务便利,使用该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在市委巡察组进驻贺州市民政局开展巡察期间,宋玉权仍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共累计7437.02元。同时,在单位虚报差旅伙食补助,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过路费、住宿费等费用,累计3298元。2018年6月,宋玉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富川县白沙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盘初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7年中秋节期间,盘初书违规接受“富川—望高”一级路第三标段施工方韦某某赠送镇政府干部及村干部的月饼并安排人员代发。2018年7月,盘初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宁市:

 

  1.南宁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原主任石智明违规用公款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4年11月,石智明指示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综合部负责加油卡管理的工作人员肖某以开垦中心名义办理了一张不固定车牌的中国石化加油卡,并要求肖某先后3次使用公款为该油卡充值共计人民币18000元。后石智明将该卡交给其父石某某在桂林市供私家车加油使用。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石某某和石智明使用该油卡在桂林市为私家车加油共计78次,加油金额共计17942.14元。2018年7月,石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宾阳县燃气管理所违规报销会议费、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宾阳县燃气管理所在召开燃气安全会议和燃气行业人员安全培训中,以接待领导为由,用“茶叶费”报销会议费合计10300元。2016年6月24日召开会议后,该所9名职工每人领取了40元的会议补贴,共计360元。2016年6月6日,该所违规公款吃喝,报销餐票共计2962元。2017年12月,所长覃学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上林县澄泰乡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违规套取资金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澄泰乡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以下简称“澄泰乡计生所”)虚列开支,通过虚增村级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经费、广告制作开支、办公设备维修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共计74440元,其中54000元用于给单位职工发放福利,20440元用于单位其他工作开支。2018年5月,时任所长卢启财、时任副所长卢秀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副所长李道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4.兴宁区兴东街道鸡村村委会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1月,兴东街道鸡村村“两委”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以发放误工补助、春节补助名义,用村集体资金给10名村“两委”成员发放补贴,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李瑞明、村委会副主任黄英杰、出纳苏顺光各领取5000元。2018年4月,李瑞明、黄英杰、苏顺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梧州市: 

  

  1. 苍梧县农业局主任科员,苍梧县六堡茶产业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康青私车公养等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时任苍梧县林业局副局长的黄康青,先后多次违规使用单位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19000多元。此外,黄康青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18年8月,黄康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2. 梧州体训基地干部易炳森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2月25日,易炳森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私事。2018年5月,易炳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玉林市:

 

  1. 玉林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梁志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玉林市燃气办通过多报出差天数多发差旅费的方式发放津补贴。期间,经梁志文签字同意,市燃气办领导、干部共报销下乡差旅费51228元,其中梁志文违规多报10955元。2018年7月,梁志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10955元予以收缴上缴。


  2. 玉林市田家炳中学原校长覃锡华违规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覃锡华在担任玉林市田家炳中学校长期间,同意并参与违规乱收费私设“小金库”发放部分教职工津补贴,其本人领取6693元;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虚套“小金库”资金60820元以该校19人的个人名义退交2017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违规接待费,对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指出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敷衍了事,虚假整改。此外,覃锡华还存在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7月,覃锡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6693元予以收缴上缴。

 

 

编辑:邱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