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通报1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10:06 打印

  福绵区福绵镇镇石村支书黄信全、村委主任梁崇阶、原支书李家其、原村委委员刘正萌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问题。2016年5月,福绵镇镇石村“学校门口至南镇新村村屯路”道路硬化获批为福绵区2016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2016年9月,在该扶贫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情况下,时任村支书李家其、村委主任黄信全、副主任梁崇阶、村委委员刘正萌等村委干部讨论决定,由李家其编造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李家其、黄信全、梁崇阶、刘正萌等4人在编造的材料上签字后,再由李家其到福绵区国税局虚开7万元发票报账。2016年9月29日,镇石村委获得了该项目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万元。资金下拨后,该道路一直没有动工硬化,7万元资金款也一直存于村委账户中。直到2017年9月,玉林市委第四轮巡察第五巡察组巡察发现镇石村没有修路的问题后,才于2017年11月完成道路硬化。镇石村在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情况下,违规申报领取项目工程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李家其作为组织者、决策者,应负主要领导者责任;时任村委主任黄信全、村委副主任梁崇阶、村委委员刘正萌等3名村干部是参与者,明知道项目没有开工建设,仍然在竣工验收等材料上签字,没有阻止也没有提出异议,应负直接责任者责任。2018年5月,李家其同志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信全、梁崇阶、刘正萌同志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玉林市福绵区纪委监委)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