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15:48 打印

   1.都安县加贵乡加泵村三名村干和一名队长在屯级道路建设中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加贵乡加泵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蓝金红,村委会原副主任阮桂斌和黄光灯,加泵村加迷队队长兼任上泵至弄草屯级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韦万勇,在2014年修建加泵村上泵至弄草屯级路时,违规用低保指标作为赔偿给农户的责任地补偿金,并在建设道路完工后没有向群众公布所集资的资金使用情况,结余的8000元群众集资款也没有退还给群众。2018年6月,蓝金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光灯、阮桂斌、韦万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都安县拉仁镇仁勇村两名村干在易地搬迁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仁勇村委副主任陆平的家庭人口原有3人,其父亲于2017年2月已经死亡,2017年12月分房时实际人口只有2人,应该享受易地搬迁50平方米的套房,但在村委组织的易地搬迁评议会上,陆平没有如实报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仁勇村委主任梁恒周知道这个内情,也没有及时对陆平行为提出异议而听之任之,导致陆平顺利获得易地搬迁70平方米的套房,违反了易地扶贫搬迁人均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的规定,在群众当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6月,梁恒周、陆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都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王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