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履职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10:29 打印

   1.大平山镇民政办负责人梁继雄,平山村村干部黄木树、黄进志、黄健承扶贫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梁继雄、黄木树、黄进志、黄健承扶贫工作履职不到位,在陈XX户申请低保及续保工作中,工作不深入,不仔细,没有全面了解该户情况就在申请材料中签字确认并上报,致使陈XX户从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共享受低保补助金额15462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2018年7月,梁继雄、黄木树、黄进志、黄健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北市镇民政办助理庞远禄,北市村村干部甘勇昌、王伟、甘明祥扶贫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庞远禄、甘勇昌、王伟、甘明祥扶贫工作履职不到位,在张XX户申请低保补助工作中,不按照低保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对申请低保、续保材料把关不严,动态管理不规范,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张XX户从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共获得低保补助金额30644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2018年7月,庞远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勇昌、王伟、甘明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业县纪委监委)
 

 

 

 

 

 

 

编辑:邱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