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9日 16:21 打印

  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副镇长黄汉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11月21日至24日,河池市“双认定”第四督导组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开展督导时,发现东兴镇加兴村“双认定”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初步名单进行村级评议就予以公示、1户贫困户《双认定表》中“有住房保障”指标不达标等突出问题。东兴镇副镇长黄汉俊作为联系东兴镇加兴村的领导,工作作风不扎实,组织落实“双认定”工作不到位,对加兴村“双认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黄汉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副镇长覃理厚、扶贫移民工作站干部覃琳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覃琳作为负责全镇扶贫数据录入的信息员,在国家扶贫系统中录入都阳镇尚武村人口基数时,以2016年统计部门乡村人口数为基数录入(应以2014年底户籍乡村人口数为录入标准),致使2017年预脱贫的尚武村贫困发生率高于3%,未能通过上级脱贫摘帽验收。覃理厚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工作不扎实,对扶贫工作数据掌握不准确,对录入国家扶贫系统的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扶贫数据录入错误,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计划。2018年7月,覃理厚、覃琳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财政所干部卢敏精准扶贫联系帮扶工作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7年,卢敏负责联系帮扶龙岸镇龙凤村上长斗屯5户贫困户。在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工作中,卢敏未按有关规定入户开展帮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卢敏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河池市纪委监委)
 

 

 

编辑:邱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