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9日 15:06 打印

  1.港南区瓦塘镇福新村委会干部徐振球、谭耀金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7年,福新村委会干部徐振球、谭耀金在协助瓦塘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明知徐某户新建住房未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却向瓦塘镇报告徐某户全部符合脱贫条件。2018年年初,徐某户被自治区核验组核验认定为住房不达标,脱贫人口退出不准确、不规范。徐振球、谭耀金违反工作纪律,未如实汇报情况,严重影响了港南区脱贫攻坚工作。徐振球、谭耀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南县大洲镇副书记赵瑞跃、卫计所干部杨妙文、社保中心干部梁剑才、益太小学校长吴爵挺脱贫攻坚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平南县大洲镇副书记赵瑞跃、卫计所干部杨妙文、社保中心干部梁剑才在开展帮扶贫困户联系贫困生工作中失职失责,导致益太村农某的9岁女儿农某兰尚未入学。益太小学校长吴爵挺未能认真贯彻执行“控辍保学”目标管理要求,导致农某兰适龄入学阶段未能接受义务教育。赵瑞跃作为挂点村领导、贫困户农某户2016年的帮扶联系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益太小学校长吴爵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驻益太村帮扶小组长杨妙文、贫困户农某户2017年的帮扶联系人梁剑才负有直接责任。赵瑞跃、梁剑才、杨妙文、吴爵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港北区奇石乡民政办原主任廖克俭未严格把关导致农村低保被虚报冒领问题。2009年至2014年,廖克俭在担任奇石乡民政办主任期间,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材料的核查工作中,未严格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平治村委干部胡某进、胡某嘉和奇石乡计生站工作人员廖某违规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15372元。廖克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港市纪委监委)

 

 

编辑:邱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