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条例》让戒尺刻度更精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17:44 打印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8月27日《人民日报》)

 

  党无纪则乱,国无法不立。这是在历史和现实中能够看得见的哲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不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有纪不遵,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空谈。我们党有8900多万名党员,来自于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工作、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党员个体,如果没有铁的纪律、铁的规矩,没有统一的思想、意志与行动,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丧失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什么事都会做不成,所有的梦想都会变成空想。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壮阔历程,如果用一条红线串起来,纪律建设毫无疑问是很有代表性的一条。把严明纪律作为立党之纲、强党之要,准确把握“破法必先破纪”的规律,从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到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党中央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清晰可见,也昭示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迈入新境界。

 

  纪律处分,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采取的必要教育手段和处罚手段。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也就是说,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章关于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更加具体化,把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划定的更清楚、标注的更清晰,让纪律处分这把戒尺的刻度更精准。

 

  不以六律,难正五音;不以规矩,难成方圆。从各地近年来典型案例的通报情况看,目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纪律意识淡薄、纪律教育忽视、纪律遵守松懈、纪律执行软弱、纪律监督缺失等问题。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委(党组)必须用好《条例》这一管党治党的重器,立足于抓早抓小,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通过关口前移,常教育、常监督、常提醒,对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制度长不出“牙齿”,就没有威力;纪律不“通电带电”,就没有震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把纪律的笼子越扎越紧,使《条例》的约束力越来越强、执行力越来越硬,踩不得、碰不得的威力越来越大,让纪律面前,没有时间的例外、情形的例外、地点的例外,更没有身份的例外、地位的例外、权力的例外,成为事实和现实。如果还有人在这个问题上不能保持清醒和理智,着迷于“权大于纪”,我行我素,有权任性,后果是不言自明的。(防城港市纪委监委 林 伟)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