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纪检监察干部热议新修订的《条例》
8月26日晚上8时左右,一篇文章在北海市纪委监委微信群引起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广泛关注,不一会儿就在群里引起了热议。原来是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新鲜出炉。新修订的《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
围绕新发布的《条例》,北海市纪检监察干部迅速通过网络、报纸等渠道进行自发学习,表示要把自身的职责摆进去,用行动的担当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正在办案点紧锣密鼓进行监察调查的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网络第一时间开展了学习,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欧长珑说,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11条内容,使得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了,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作用更强,也意味着纪律的紧箍咒越来越紧了。
委机关办公室里的同志也迅速组织起形式多样的学习。市纪委监委研究法规室负责人邓军表示,要在逐条逐句学习原文的基础上,对《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等媒体上刊登的相关解读文章进行学习,重点研习“改、增、删”部分的内容,明确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立足点,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
北海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卢展州说,《条例》是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新“戒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反复学、深入学、对比学,并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扎实做好宣传、解读等工作,切实增强全体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开展党内监督的“前置探头”。市纪委驻市总工会纪检组组长邓双惠说,要学深悟透新《条例》针对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新经验新做法,用来对照、指导自己实际的工作,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动辄则咎,严肃查处。通过监督、问责推动新《条例》的执行落实,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多次参加向村民群众“面对面”通报案例和问题线索排查的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廉洁监督员张莹对新《条例》的出台也感触颇深。她说,作为一名身处基层一线的廉洁监督员,要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新《条例》的要求,强化对负责片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身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并监督确保各项工作透明公开、落地生效,充分发挥廉洁监督员在基层监督的“探照灯”和“千里眼”作用。(北海市纪委监委 何 畔)
编辑:邱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