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县通报4起公职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典型案例
1.龙岸镇德山中学教师蓝环违规领取低保问题。2015年9月,蓝环被正式录用为德山中学教师,并领取财政工资。2016年9月,蓝环所在户申请并获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蓝环家庭收入已超过当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其所在户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7620.00元,其中属于蓝环个人部分为2540.00元。2018年7月,蓝环受到警告处分,其退出的违纪款已上缴。
2.兼爱乡中心小学教师蒙淑梅违规领取低保问题。2003年2月,蒙淑梅开始获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3年12月,蒙淑梅被正式录用为兼爱乡中心小学教师,并领取财政工资。2014年2月至2017年11月,蒙淑梅在家庭收入已超过当年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未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继续领取低保金14150.00元。2018年7月,蒙淑梅受到警告处分,其退出的违纪款已上缴。
3.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潘丹丹违规领取低保问题。2014年9月,潘丹丹所在户开始获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5年9月,潘丹丹被正式录用为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并领取财政工资。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潘丹丹在其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未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其所在户仍违规领取低保金合计16448.00元,其中属于潘丹丹个人部分为4112.00元。2018年7月,潘丹丹受到警告处分,其退出的违纪款已上缴。
4.自治县艺术团干部吴俊均违规领取低保问题。2011年2月,吴俊均开始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5年9月,吴俊均被录用为自治县艺术团干部,并领取财政工资。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吴俊均在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已超过当年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未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仍违规领取低保金8322.00元。2018年7月,吴俊均受到警告处分,其退出的违纪款已上缴。(罗城县纪委监委)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