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10:07 打印

  1.都安县加贵乡加泵村民委原副主任樊志团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问题。樊志团在担任加贵乡加泵村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只把本队350亩的公益林面积通过全队开会进行分配到户,余下的174.75亩面积以本人、妻子韦月兰和儿子樊宝健名字分别申报并领取。2013年至2015年三年共违规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共7339.5元。樊志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被追回上缴。


  2.都安县拉仁镇拉王村三名村干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问题。拉仁镇拉王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韦金安,该村民委副主任卢治鹏、覃宝斌,利用职务之便,于2009年至2011年分别以自己子女、配偶的名义截留国家级集体生态公益林,分别为1292.2亩领取补助资金9104元、1178亩领取补助资金8677元、1269.5亩领取补助资金9004元。韦金安、卢治鹏、覃宝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三人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共26785元被追回上缴。

   

  3.都安县九渡乡九渡村两名党员截留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问题。九渡乡九渡村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韦俊标,该村民委原副主任班志清,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0年至2012年截留200亩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金5400元,分别将该款项存到子女和配偶个人账户并用于个人开支。班志清、韦俊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都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