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3日 11:15
打印
1.邕宁区蒲庙镇广良村党总支部书记麻德贵、原副书记邓有益截留项目集资款问题。2011年,邕宁区开展新生片区集中供水项目,部分款项需村民筹集。麻德贵负责收取屯周坡农户153户集资款累计68850元,截留其中10800元作为其个人误工补助。邓有益负责收取龙练坡和那塘坡农户228户集资款累计 102600元,截留其中11400元作为其个人误工补助和被毁农作物赔偿。2018年4月,麻德贵、邓有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邕宁区农林水利局林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单宁尧扶贫工作作风漂浮问题。单宁尧作为2016年邕宁区选派到那楼镇华佳村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本应全脱产驻村开展扶贫工作,但驻村时间极少,违反城区基层办“驻村工作队员每月要驻村20天以上”相关规定,且驻村工作不扎实,村委对其表现不满意。单宁尧对其本人联系的贫困户,入户次数少,帮扶成效差,未及时发放2016、2017年的慰问金,政策性补助申请工作不到位,导致大部分贫困户对其帮扶工作不满意。2018年3月19日,单宁尧被邕宁区农林水利局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南宁市纪委监委)
编辑:王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