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今年以来,合浦县制定《合浦县四家班子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三个一”工作制度》,聚焦领导干部责任落实问题,以县处级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强化责任担当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督促各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把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里。
每月将全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向县委进行汇报,汇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反映干部帮扶工作存在问题,群众反映扶贫领域强烈问题及专项治理排查、查处及典型问题分析情况,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等,提出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建议,及时为县委对专项治理决策提供依据。县委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专项办,结合实际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抓。
每季度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向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进行书面反馈通报。主要通报本季度全县开展深化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反映县直扶贫职能部门监管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干部工作作风问题,反映扶贫领域易发多发腐败问题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问题等,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县政府加强对通报情况组织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县人大、县政协根据职责,对全县扶贫领域易发多发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开展巡查调研,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作用。目前为止,组织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带队到白沙镇、常乐镇、山口镇、曲樟乡、石康镇、石湾镇等6个乡镇开展巡查调研6次,深入一线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每季度将职能部门、帮扶单位及其人员存在的问题,形成清单,按管理权限和工作分工,抄送给相应的县四家班子成员。同时,以“提醒函”为载体,由县委书记签发提醒函,提醒县四家班子领导对分管领域、联系乡镇存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履行“一岗双责”,通过警示教育、谈话谈心等,督促整改问题、查找漏洞、建章立制,积极防范廉政风险。至今为止,共发出提醒函11封,有力促进了干部管理和作风建设,有效避免了县四家班子成员不知履职、忘记履职等情况发生。(合浦县纪委监委 吴 敏)
编辑:邱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