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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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化县古文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覃枝随虚报冒领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时任大化县古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覃枝随,明知古河村伏龙屯韦某某户不符合大化县生态民族新城易地扶贫搬迁报名条件,仍动员韦某某报名,并帮其收集相关报名材料及办理手续。后因搬迁安置方式由宅基地安置改为多层公寓安置方式,韦某某便放弃易地扶贫搬迁指标,覃枝随便以韦某某的名义办理了相关搬迁安置房手续,获得一套大化县生态民族新城易地搬迁安置房指标及政府补贴资金4.8万元。2018年7月20日,覃枝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降为副科。违纪款已上缴。责成相关部门对其所获易地搬迁安置房作出整改。
2.大化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文煌套用易地扶贫搬迁指标问题。2010年,时任大化县都阳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陆文煌,以都阳镇满江村巴毛屯贫困党员韦某某的名义申请易地扶贫搬迁指标,获得大化县生态民族新城易地搬迁安置房一套。2018年7月20,陆文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政务降级处分,搬迁安置房退还韦某某。(大化县纪委监委)
编辑:王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