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7日 17:37
打印
1.平南县马练瑶族乡九槐村党支部书记郭和、村委委员郭起志危改工作不正确履责问题。2017年8月,郭和、郭起志在协助政府开展拟脱贫户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情况报送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拟脱贫户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工作跟踪、核查不到位,不如实向上级报告拟脱贫户危房改造进度,致使贵港市第三督查组到九槐村督查时发现该村危房改造项目报表中的开工竣工进度与实际不相符,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郭和、郭起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桂平市蒙圩镇新阳村卫生所所长李春海贪污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问题。李春海在任桂平市蒙圩镇新阳村卫生所医生期间,于2012年间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通过虚开新农合门诊报销发票的方式,套取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388774元进行私分。其分得44006元。2018年1月,李春海被开除党籍,退缴全部违纪所得。
3.覃塘区覃塘街道办杨志村村委主任陶寿伟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陶寿伟在协助覃塘街道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职,在明知杨志村农户韦某家庭经济收入不符合申请危改条件的情况下,在村级评议会上作为驻片村干部没有说明该户情况,导致韦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金17240元。2018年4月,陶寿伟主动动员韦某把违规领取的危房补助款17240元退回国库。2018年5月9日,陶寿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港市纪委监委)
编辑:王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