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17:30 打印

  

  1. 马山县乔利乡东良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世学、原文书覃荣山审批低保金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11月、2016年1月,陈世学在入户调查时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在未对申请人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进行核算的情况下,草率签署“同意申请”的意见并将覃荣山代签为调查员,覃荣山对此无异议,予以认可,导致两户家庭违规获得低保17040元、5040元。2018年6月,陈世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覃荣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隆安县南圩镇党委组织委员卢国强编造虚假材料、应付巡视组检查问题。2017年11月,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南圩镇进行巡视检查,要求南圩镇党委提供党建助力脱贫攻坚材料,为应付检查,卢国强自行将制作的3份虚假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交给巡视组检查。2018年5月,卢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邕宁区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陆家艺在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陆家艺作为4户贫困户的扶贫帮扶责任人,2017年,入户扶贫次数为6次,未达到城区规定的入户12次的要求;2018年,邕宁区开展春节慰问贫困户活动,要求春节前必须将300元慰问金发放到贫困户手中,但陆家艺春节前后都未入户开展慰问活动,直至被人举报发现后,陆家艺才于2018年4月将春节慰问金300元发放给贫困户。2018年6月,陆家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南宁市纪委监委)
 

 

编辑:王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