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11:52 打印

  宁明县那堪镇垌中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钟启军办理农村低保优亲厚友等问题。2009年至2013年期间,钟启军在协助政府办理农村低保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农村低保办理条件的其本户、其兄钟启金户、其父母钟相伸户申请办理农村低保。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上述三户共违规领取低保金16036元。2008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广西海棠东亚糖业有限公司甘蔗联络员的钟启军在协助糖厂发放化肥过程中,收取蔗农61747元的“运费”,其中25570元是运输成本,其余36177元是其个人向群众收取的运费。钟启军先后于2014年、2018年共上缴违纪款52213元,含其代为其兄钟启金户、其父母钟相伸户退出的低保金8092元。钟启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宁明县纪委监委 林建彰)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