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0日 16:12 打印

  1.象州县林场茶花山分场呈村站站长宋军勇、副站长韦斌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1月至12月,宋军勇、韦斌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工作作风不扎实,连续7个月未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宋军勇、韦斌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象州县水晶乡竹山村委副主任余春梅、竹山村委下竹山村小组长梁定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5月,余春梅、梁定周在现场核验贫困户梁桂成种植6亩沙糖桔情况时,没有认真调查核实把关,造成梁桂成与其子梁现才虚构联合种植6亩沙糖桔事实,虚报冒领象州县2017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以奖代补项目资金4000元。余春梅、梁定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出现工作失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余春梅、梁定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象州县石龙镇花山村委主任覃志红,副主任陈群光,报账员覃志权、杨春秋、陈炳文等5人私设“小金库”问题。2014年至2018年2月期间,覃志红、陈群光、覃志权、杨春秋、陈炳文等5人,未按规定将后盾单位来宾市城市投资公司扶持2万元给贫困村花山村委入股养殖场获得的分红金、村委铁塔租金、老村委租金等4万多元集体资金打入村委财政专户,而是私设“小金库”,将村委集体资金用于私分和村委日常事务开支、村委干部吃喝以及个人吃酒打红包等开支。2018年6月,陈群光、覃志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覃志红、杨春秋、陈炳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象州县纪委监委)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