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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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绵区扶贫办原主任欧科彪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5月,欧科彪在担任福绵区扶贫办主任期间,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项目的申报审核把关不严、流于形式,致使村屯道路硬化、人饮工程等扶贫项目资金违规拨付100000元,被虚报骗取61757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欧科彪作为单位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者责任。2018年5月,欧科彪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福绵区福绵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袁科毅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福绵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袁科毅在分管扶贫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福绵镇镇石村道路硬化项目审核把关不严,不认真实地察看了解情况,便在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导致镇石村道路硬化项目没有开工建设就获得拨款7万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应负直接责任者责任。2018年5月,袁科毅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马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