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一村干贪污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5万多元获刑1年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5日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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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区人民法院对该区沙田镇大江村委副主任温礼先进行一审判决
6月22日下午,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对该区沙田镇大江村委副主任温礼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温礼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温礼先退出违法所得19851元。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告人温礼先在协助人民政府办理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大江村山珠塘片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欺骗、隐瞒的手段,先后从其掌控的五户低保户的银行账户中通过取现及农信通POS机刷卡转账的方式,非法占有该五户低保户名下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人民币57774元。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温礼先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隐瞒、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7774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温礼先犯贪污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温礼先对赃款去向供述反复,认罪、悔罪表现较差。被告人温礼先退出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温礼先将部分赃款用于救助他人,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温礼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温礼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温礼先退出违法所得19851元。
宣判过程中,福绵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分贫困村第一书记、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等20余人旁听宣判。 (福绵区纪委监委 黄滨源)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