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1日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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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川县米场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陈永鑫在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5年至2016年,陈永鑫在组织开展米场镇旺同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5户村民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万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2017年8月,陈永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北流市疾控中心慢性病防控科副科长陈金武骗取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问题。2012年12月,陈金武隐瞒其夫妇双方的实际收入,指导儿子陈某某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并获得补助625元。在北流市开展全市公职人员享受民生资金情况的调查清退过程中,陈金武没有按照要求如实申报其儿子领取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情况,也没有主动退缴。2017年10月,陈金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出违纪款625元上缴国库。 (玉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邓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