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高院纪检组:对驻在单位扶贫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9日 09:52 打印

  4月23日至27日,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零海康带领检查组到乐业县,对自治区高院扶贫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自治区高院对应扶贫的上岗村、百龙村、达存村、刷把村、六为村、石合村,走访了“村两委”干部和部份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实地察看了高院2016年以来投入资金参与建设的石合村、百龙村、达存村村委办公楼、上岗村的红军桥和村集体经济食用菌基地等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总,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

  检查期间,检查组主持召开集体廉政约谈会,对高院新一届扶贫工作队全体队员进行约谈。要求全体队员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认真履行扶贫工作职责,把思想、感情融入扶贫工作,多和群众打交道,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不折不扣地落实扶贫政策、完成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自治区纪委驻高级法院纪检组   陆地)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