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7日 09:46 打印

       1.昭平县樟木林镇佳田村原党支部书记祝进标等人伪造虚假报账材料问题。2001年至2011年,佳田村委使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金93483.5元支付村道维修人工费,没有开具支付凭证。2015年底,佳田村原党支部书记祝进标,原村委主任吴志豪,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廖兴光,原村委副主任廖兴尧等4人根据流水账本记录,伪造村道维修人工费的相关支付凭证。2017年9月,祝进标、吴志豪、廖兴光、廖兴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昭平县五将镇新旺村原党支部书记左德清等人违规支付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15年7月,五将镇新旺村原党支部书记左德清、原村委主任华富珍、原村委副主任李喜贵等3人审核把关不严,将该村所属林场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违规支付给林场承包人。2017年11月,左德清、华富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喜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昭平县富罗镇富罗村原文潭小组小组长蒲足光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3年,蒲足光在负责管理富罗镇富罗村文潭小组生态林补助款和高速路征地补偿款期间,先后5次挪用上述款项共计149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7年3月,蒲足光将该笔款项退回文潭小组。2017年10月,蒲足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昭平县走马镇西坪村原中寨小组、西鸦小组小组长陆汉强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9月,陆汉强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保管的走马镇西坪村中寨小组、西鸦小组集体松脂林收益金15000元挪用于个人建房。2017年12月,陆汉强将该笔款项退回中寨小组、西鸦小组。2017年5月,陆汉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邓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