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县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14:36 打印

       1. 菁盛乡隆德村弄南队队长黄启汉截留惠农项目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间,黄启汉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截留本队两性花毛葡萄种植项目补助资金26000元。黄启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资金已全部上缴廉政账户。


       2. 板岭乡旱塘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韦俊宏优亲厚友问题。在2011年五保户申报过程中,韦俊宏利用职务之便,将名额安排给不符合条件的本人子女和其他人员,导致其子女和其他人员违规领取五保金25070元。韦俊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资金已全部上缴廉政账户。


       3. 拉烈镇隆翠村党支部原书记、村民委原主任黄启猛私自提取村民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3年期间,黄启猛私自从村民卢某秋存折中提取该户公益林补助资金3431.31元。黄启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资金已全部上缴廉政账户。


       4. 澄江镇甘湾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蓝启峰弄虚作假侵占惠农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蓝启峰以其父亲蓝某力名义重复申请两性花毛葡萄种植项目资金11万元。蓝启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资金已全部上缴廉政账户。


       5.澄江镇甘湾村民委委员韦立继,弄勒队队长、党员韦体科低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9月22日,韦立继、韦体科参加县扶贫办组织的两性花毛葡萄种植项目验收工作,不正确履职,致使国家损失项目资金11万元。韦立继、韦体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资金已全部追回。

 

       6. 龙湾乡加范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韦启宏,村民委副主任罗建宁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韦启宏在明知韦某煌户不符合危改资格的情况下,同意并默认罗建宁帮助其完善材料上报该户为危改户,导致该户违规领取危改资金1.6万元。韦启宏、罗建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资金已全部追回。

 

       7. 拉烈镇四名村干部不正确履职问题。律达村民委主任蓝建家,拉烈社区牙养队队长覃乃能,中仁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副主任韦克俭,中仁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委员兼妇女主任黄小玲未严格审核把关贫困户领取低保人员核销情况,造成死亡贫困户的低保金被超期领取,蓝建家、覃乃能、韦克俭、黄小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资金已全部追回。(都安县纪委  陆华崇)


 

 

 

编辑:邓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