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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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局长杨绍文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问题。2017年2月27日,富川县计生服务站向富川彩艺印刷厂公款转账支付了杨绍文个人著作印刷费用15000元。杨绍文身为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个人应当支付的印刷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2017年11月,杨绍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2.昭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副站长卢一超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卢一超多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2465.73元。2017年8月,卢一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编辑: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