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16:31 打印

  1. 贵港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李传欢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等问题。2012至2015年,李传欢明长期占用下属企业的车辆,并违规在市国资委报销车辆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共3378元,在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市农村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市港盛投资有限公司报销车辆保险费共15396.65元。2017年11月,李传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清退。
 

  2. 贵港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科科长黎业林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等问题。2012至2015年,黎业林长期占用下属企业的车辆,并违规在市港盛投资有限公司报销车辆使用费用共计17020.96元,在市拍卖行报销车辆使用费用4821.35元,在贵建公司报销应当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共计42721元。2017年11月,黎业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清退。

编辑: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