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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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山县佛子镇村镇规划建设所违规公款开支餐饮费、私人电话费、土特产和运动服费用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佛子镇村镇规划建设所违规公款开支餐饮费、私人电话费、土特产和运动服费用等共计60624.86元。其中,违规公款开支餐饮费29970元;违规公款开支该所3名干部职工移动电话费2711.86元;违规公款开支购买土特产、运动服费用27943元。2017年5月,该所原副所长(负责全面工作)邓朋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出纳刘万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钦北区长滩镇卫生院虚列开支支付接待费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钦北区长滩镇卫生院在本镇某饭店挂账接待开支共57153元,该院虚拟返聘退休人员合同,虚列返聘人员工资用于支付接待费用。对此,该院院长潘立奎、副院长颜善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院长梁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院办公室主任朱辉华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5月,颜善泽、梁平、朱辉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潘立奎列入另案处理。
编辑: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