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桂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5:50
打印
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毅接受下属安排,为其装修私人住宅等问题。刘毅在任市旅游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期间,通过其下属张某某找到装修公司老板唐某某,为其私人住宅进行补漏和加建,当时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总价为10.5万元。工程完工后,刘毅一直未支付工程款。直至2017年2月,审查组找刘毅核实此事后,刘毅才支付了其中7万元给唐某某。另外,刘毅在任桂林市旅游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期间,对下属国有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违规挪借给个人以及违反招投标规定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行为未尽到监督职责,对此刘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7年6月15日桂林市纪委常委会研究,2017年6月21日报桂林市委批准,给予刘毅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桂林市财政。
编辑: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