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贵港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15:35 打印

  平南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张海珍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0月至2017年1月,张海珍在担任平南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办理私事,张海珍公车私用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7月,张海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退出的公务用车油耗费、车损费共500元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

 

 

编辑: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