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防城港市东兴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何恒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何恒廷在担任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致使单位出现使用公款人民币57591元购买土特产和酒水用于接待;以加班名义,自定标准,向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共发放加班补贴12250元;财务管理不规范,将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发票和相关无效发票5400元直接报账。何恒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款购买土特产和酒水、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和将娱乐场所发票、无效发票入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7月28日,何恒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防城港市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协机关党组书记郑东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9年至2010年春节和中秋节前,郑东先后收受防城港红树林广场承建商吴某所送3万元现金和4万元购物卡,共计7万元。2015年中秋节前,防城恒富商业广场开发商叶某某送给郑东2条香烟和10万元现金。同年圣诞节前,郑东将该10万元交由叶某某所在公司的另一股东吴某某,委托其把钱退给叶某某,吴某某表示同意,事后,吴某某未将该10万元退给叶某某,也未告知叶某某此事。2017年6月12日,郑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17万元收缴上交国库。
3.防城港市上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周景光违规报销旧发票问题。2004年至2006年,周景光分批从县国土资源局借款共160158元,2007年至2010年已冲销123228.6元。2014年4月30日,周景光用1999年、2000年、2007年等年度各种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旧发票在县土地储备中心冲销叫安镇杆青村土地整理项目相关经费共36929.4元(其中:项目工程验收费21444.42元、差旅费15484.98元),并冲销个人历年的借款。2017年7月26日,周景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防城港市高级中学账外收取择校费用于高三老师加班补助、招生宣传工作开支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防城港市高级中学账外收取择校生“赞助费”共计57.6万元,其中,2012年、2013年由时任教务处主任莫金勇经手分别收取15.5万元、16.7万元;2014年、2015年,由时任教务处主任刘伟胜经手分别收取“赞助费”11.5万元、13.9万元。对防城港市高级中学账外收取择校生“赞助费”行为,时任防城港市高级中学校长颜训冲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8月23日,颜训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8月21日,莫金勇、刘伟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防城港市实验高级中学违规收费、隐瞒截留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用于账外开支问题。2010年至2015年防城港市实验高级中学违规收费共计6822829元,分别由学校办公室主任佟美玲、副主任严芝欢、工作人员黄本佳账外存放,除已上缴财政共50380元外,其余通过以发放教师节慰问金、教师值班加班费、慰问在校退伍军人、尖子生的奖学金等形式共支出3673626.44元,结余3098822.56元。在核查组开展核查期间,校长禤莉主动到市纪委说明了情况,承认错误并开展整改,佟美玲、严芝欢、黄本佳分别于2016年12月28日、29日将余款1957052.56元、462060元、679710元存入学校的基本账户。2017年8月23日,禤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8月21日,严芝欢、黄本佳、佟美玲分别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