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技术员吴和全收受危改户“辛苦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吴和全在为群众申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收受群众贾某某、韦某某、卢某某等5人“辛苦费”共计1.565万元。同时,吴和全伙同群众卢某某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1.76万元,其中吴和全分得0.5万元。2017年4月,吴和全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2.东兰县原工商行政管理局东院工商所所长韦相锋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4月,韦相锋在担任东院工商所所长期间,在审核申请创办微型企业和享受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金材料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在没有深入了解经营事实和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情况下确认审批签字,致使不符合条件的3家微型企业领取补助金9万元。2017年5月,韦相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乡坡烟村委委员韦柳红骗取农村低保问题。2012年至2015年,韦柳红隐瞒其爱人为在职教师的事实,违规为其本人家庭户申办农村低保,获得低保金7874元。2017年6月,韦柳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都安瑶族自治县龙湾乡龙焕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韦剑飞虚假申报贫困户问题。2015年10月,龙湾乡在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入户评估工作中,韦剑飞未如实报告本人在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内学村巴岩屯已修建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房子的事实,以位于龙湾乡龙焕村下丹队一栋长年无人居住的木瓦结构老房子代替其真实住房进行评估,后成为在册贫困户。2017年6月,韦剑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干部侵吞扶贫工程补助款问题。2012年,时任板升乡副乡长邵万和、副主任科员侯志明和综治信访助理付永尤在组织监督弄冠村村委至弄莫屯公路的施工建设过程中,以他人名义与板升乡人民政府签订承包建设合同,并委托付永尤作为代理人,工程实际由邵万和等三人具体组织人员实施。工程完工后,三人将结余工程款7.5万元进行私分,其中邵万和、侯志明每人分得2.499万元,付永尤分得2.502万元。2016年12月,邵万和、侯志明、付永尤等3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时任板升乡乡长韦正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