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防城港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4日 16:52 打印

  1.防城港市防城区十万山华侨林场保卫科科长林名文违规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11月1日,林名文在十万山瑶族乡鸿昌饭店为其儿子林始明操办婚宴,违规、超标准宴请25桌约250名客人,收受婚宴礼金38550元,林名文在操办婚宴前和操办后均未向有关部门报告。2017年5月,林名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防城港市东兴市看守所所长林志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以来,林志超在担任东兴市看守所所长期间,利用在押人员生产劳动收入、收取在押人员营养费和代购日用品的差价收入等资金私设“小金库”。“小金库”资金除了用于弥补看守所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外,主要用于发放民警加班补贴。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期间,东兴市看守所利用“小金库”资金共发放民警补助58200元,林志超从中领取5000元。2016年12月26日,看守所将违规发放加班费58200元人民币退缴东兴市纪委,其中林志超退缴5000元。2017年5月,林志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5000元上缴国库。


  3.防城港市防城区大菉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黄春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黄春光担任防城区大菉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以下简称“大菉计生站”)副站长(负责全面工作)、站(所)长职务期间,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黄春光经与大菉镇政府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商定,以计生干部包村补助以及计生信息录入加班费等名义,分5次共给15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13665元,黄春光从中领到1000元人民币。案发后,黄春光主动将自己违规领取的1000元存入防城区纪委廉政账户,同时积极动员该站的干部职工退出款项10565元,1名聘用人员的2100元因生活困难未退。2017年7月,黄春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大菉计生站退出的违纪款11565元予以收缴。
 

  4.防城港市防城区扶隆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兼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赖龙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赖龙芳在担任防城区扶隆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以下简称“扶隆计生站”)站长期间,2012年10月,扶隆计生站以“迎接计生考核工作“的名义,向扶隆乡政府申请3万元的工作经费,后扶隆镇政府同意审批29000元,并通过转账的方式将钱存到计生站财务人员的个人存折,2013年2月钱款到位后,赖龙芳经与本站部分干部职工商定,以干部下村工作经费的名义和每人每月125元的标准给本站21名干部发放春节补助共29250元,不足的250元从单位的经费中开支,赖龙芳从中领1500元。此外,2014年至2015年间,扶隆计生站还以节假日值班的名义分5次共给5名值班人员发放值班补助2250元,赖龙芳从中领到900元。案发后,扶隆计生站除一名已死亡职工的1500元无法退还外,其余的30000元均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清退款”的名义将钱款存到防城区纪委廉政账户。2017年7月,赖龙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没收扶隆计生站违规使用计生专项经费发放的津贴补贴27750元上缴国库;对该站违规发放的节假日值班补助费2250元按上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的有关规定处理。
 

  5.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志才借外出参加培训之机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和变更路线问题。黄志才在担任防城区物价局局长期间,于2013年6月1日至3日参加了中国价格协会价格监督检查分会在安徽省黄山市举办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收费问题业务培训班。培训期间,黄志才决定借此机会到上海探望亲戚。培训结束前一天,黄志才预订了6月7日从上海至南宁的返程机票,6月4日上午培训班结束后,在没有向单位有关领导或区分管领导报告其改变行程的情况下,私自搭乘一起在黄山参加学习培训的学员车辆到达杭州市,当晚住杭州,6月5日中午从杭州坐动车到上海,在上海逗留两晚后于6月7日从上海搭乘飞机返回南宁,当晚回到防城。2013年7月16日,黄志才将其在杭州和上海的住宿费共584元拿到单位报销,其中杭州188元、上海396元。案发后,黄志才主动将违纪款存入防城区纪委廉政专户。2017年7月,黄志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没收其违纪款584元上缴国库。
 

  6.防城港市港口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乃育对报销单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土特产问题。2013年1月至11月,吴乃育担任港口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任港口区航务管理所所长期间,对港口区航务管理所费用报销单据内容没有严格审核,同意该所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土特产,总额共计59261元,并在报销单据的部门领导一栏上签字。2017年7月,吴乃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防城港市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原会计简雪波对单位公款购买土特产和酒水、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时任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计简雪波,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财务管理把关不严,致使单位出现使用公款人民币57591元购买土特产和酒水用于接待; 以加班名义,向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共发放加班补贴12250元;将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发票和相关无效发票5400元直接报账。简雪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