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桂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4日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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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阳朔县白沙镇扶龙村委干部徐才保、廖中芳、陈宗和3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扶龙村委以购买办公用品、误工补助、节日活动费用等名目套取村委公款,其中用于接待餐费开支16591元,发放礼金及慰问金7405元,合计23996元。套取的村委公款由村委出纳廖某芳保管,开支的经费以白发票的形式经徐才保签字报账。徐才保作为扶龙村委主任,应负主要责任;廖中芳作为村委委员兼出纳,应负其他直接责任;陈宗和作为村委副主任兼会计,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导致村委账目混乱,开支不规范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徐才保、廖中芳、陈宗和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