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贺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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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副所长黄玮琛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6月11日至17日,黄玮琛公务出差至四川省成都市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期间,自行决定驾驶单位租赁的公车到四川省康定市游玩2天。出差回来后,黄玮琛将在康定市旅游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连同其他公务发票一并在单位报账。2017年7月,黄玮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
2.钟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主任陈献照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0月至2017年3月,陈献照私自保管使用以县总工会名义办理的公务加油卡多次为其私人车辆加油共计5164.6元。陈献照在调离原单位后仍然使用原单位的公务加油卡为其私人车辆加油,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期间未自查自纠。2017年8月,陈献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
3.钟山县总工会劳动法律部部长李恒违规公款报销私人接待餐费问题。2016年9月6日,钟山县总工会原办公室副主任李恒在钟山县城宾宴餐厅宴请清塘镇马槽村李某等6人吃午餐,共消费571元。李恒事后伪造公务接待事由,将该私人接待餐费在单位公款报销。2017年8月,李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