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防城港市纪委 作者:防纪宣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日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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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城港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覃列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覃列在任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站长兼任市环保局原出纳期间,经市环保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万某某同意(另案处理)虚报套取资金共计232960元,违规用于单位购买烟酒等接待开支和发放干部职工津贴补贴,违反了财经纪律,覃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9月,覃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市环保局干部职工清退的违纪所得87700元没收上缴国库。
2.东兴市东兴镇长湖村党支部书记黄余福违规操办婚庆问题。黄余福在担任东兴镇长湖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儿子黄某敏在东兴市某饭店违规操办婚宴,一共邀请了亲戚、朋友和部分村(社区)干部等230多人,按照10人/桌违规超标操办婚宴共23桌,收到礼金合计47000元,违反了《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2017年8月,黄余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防城区商务局副科级干部韦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问题。韦洪在担任防城区边境贸易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由个人负担的餐费以及租车费共4000元拿到下属企业防城区边境贸易服务公司报销。2017年9月,韦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退出的违纪款4000元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