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福绵区纪委 作者:陈法政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11:09 打印

  1.樟木镇三塘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盛文,原村委主任欧全,原村委委员、民兵营长兼治安特派员李恩有违反危房改造政策问题。陈盛文、欧全、李恩有等3人,在2015年协助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擅自同意胡某荣、胡某两户以胡某荣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指标,分摊危房改造补助金,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7年9月,陈盛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欧全、李恩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成均镇石围村原党支部书记梁进全,原村委主任陈先山,原村委副主任兼会计梁祥忠,原村委委员、妇女主任兼出纳谢志坚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梁进全、陈先山、梁祥忠、谢志坚等4人,2014年将村委的扶贫资金幸福院建设经费3万元和村集体修路过程中承建商赔偿款8万元存入到出纳谢志坚的个人账户中,造成公款私存,违反财经纪律规定。2017年7月,梁进全、陈先山、梁祥忠、谢志坚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福绵镇第一初级中学总务副主任蒙立一,江口水库水电管理处电站运行员陈勇,樟木镇中心卫生院护士宁裕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问题。蒙立一、陈勇、宁裕等3人,落实扶贫政策不到位,帮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帮扶责任,扶贫手册内容和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2017年9月,蒙立一、陈勇、宁裕等3人均被进行诫勉谈话。

编辑: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