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梧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08:22 打印

  1.藤县新庆镇均平村多名原村干部骗取低保补助款问题。时任均平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主任罗家龙,村党委委员、村委委员、计生专干朱名宝,村党委委员、村委委员莫名官等三人,以各自妻子的名义,谎称“丧偶”,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补助,并在2013年至2015年间,分别骗取低保补助款7672元、14740元、10640元。时任该村党委书记朱芳孟,村党委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文书黎汉坤等二人,没有认真履行入户调查职责,在该村低保补助款申请管理方面失职失责。2008年4月至2015年9月间,朱芳孟还存在以三名家属的名义违规领取低保补助款18810元的问题。2016年5月,朱芳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家龙、黎汉坤、朱名宝、莫名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人员违规领取的低保补助款全部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藤县金鸡镇秀安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魏金远侵占孤儿补助款问题。魏金远在担任秀安村村委主任期间,通过隐瞒真实情况,侵吞该村孤儿魏某兰的孤儿补助款2740元。2017年2月,魏金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侵吞的孤儿补助款已全部退还给了魏某兰。


  3.龙圩区新地镇殿村原村委主任李均元向危改户索要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4年,李均元在担任新地镇殿村主任助理、村主任、村委副支书期间,伙同时任殿村支书的李某某(另案处理),向申领危房补助款的23户危改户索取好处费共48050元进行私分,李均元分得17800元。2017年3月,李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苍梧县旺甫镇祝洞村原村委主任林北新收受危改户好处费等问题。2010年至2012年,林北新利用参与危改项目实施的工作便利,收受危改项目补助对象10人的好处费共12400元。2015年,林北新在发放西气东输工程复耕补偿款工作中,伙同时任村妇女主任的陈惠兰(另案处理)虚报冒领补偿款21696.4元进行私分,其中林北新分得7100元,陈惠兰分得4473.6元。2017年5月,林北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上述涉案违纪款已全部予以收缴。


  5.岑溪市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干部、驻大隆镇南和村第一书记刘佐炎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底,刘佐炎在大隆镇南和村评定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入户调查时工作不够细致,没有认真审核把关,致使该村8户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家庭,被评为2015年精准识别贫困户并建档立卡,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3月,刘佐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