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玉林市纪委 作者:胡雄波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16:06 打印

  1.博白县人防办副主任王蒙违规报销私车通行费、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王蒙在任博白县宁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 2013年至2014年违规报销了其私家车通行费共3257元;2013年7月,王蒙购买土特产并在单位报销了4160元。2017年6月,王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2.兴业县洛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陈林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单位职工福利等问题。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陈林任兴业县小平山镇企业站站长及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违规将小平山镇政府的厂房场地租金收入54000元私自保管,用于办公经费支出、发放单位职工福利及其个人开支。2017年6月,陈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个人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3.玉州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李嘉宁收受回扣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李嘉宁在任玉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秘股股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玉州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把玉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一些会议材料、培训资料等放到玉林市信息咨询中心的文印室印刷,并分三次收受该中心主任陈××(另案处理)给予的印制业务回扣合计3900元。2017年5月,李嘉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