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检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严查隐形“四风”
北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兼北海竹林盐场场长范志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近日再次被北海市纪委立案审查。
据了解,今年3月至7月,按照自治区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工作部署,北海开展专项行动,对十八大以来各县区、市直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漏补缺,继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现和查处力度。一批顶风违纪者被及时发现并立案审查。
专项检查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自我检查纠正、深化巩固。
“对顶风违纪、对抗组织审查、自查自纠不彻底的,要严惩不贷;对主动查摆、交代、整改问题的,要给机会给政策,按‘四种形态’处理。”北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缪佃江表示。
市纪委制定检查明细表,要求各单位围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纪律审查情况等5大类,针对是否存在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是否出台规范职务消费管理方面制度等33小项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同时,明确对自查自纠搞形式、走过场、谎报瞒报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重点检查阶段,市纪委牵头采取交叉检查、专项检查、专项巡察、重点抽查等措施,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一些隐匿甚深的问题逐步显露,并得到有效查处。
北海市将各县区、市直单位划分为4个片区,由市纪委4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开展交叉检查,统一调查核实、复印取证、检查反馈。同时,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5个专项检查小组,针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劳务费、评审费、津补贴,以及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等问题,对39个市直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其间,正在进行的市委第二、第三轮巡察,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解,及时与市纪委有关部门交流信息。对自查自纠“零报告”、上报问题少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范志铨再次被查处,就归功于这次专项行动。
“受处分后仍不思悔改,置党纪国法和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屡次私客公待,实属典型的顶风违纪。”负责审查该问题的北海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2013年1月,范志铨作为盐场场长、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在中央明令禁止违规滥发补贴、赠送商业预付卡的情况下,仍主持召开北海竹林盐场党政领导班子扩大会,讨论决定春节期间的慰问事宜,并违规批准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4万元用于发放春节福利补贴和赠送相关业务人员。2013年7月,范志铨被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自治区纪委点名通报,成为北海市第一个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的市管干部。
4年后,范志铨再次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立案审查。经查,范志铨在2013年至2015年6月间,多次用公款宴请其家人、亲戚、朋友和同学吃饭、喝早茶,合计开支数千元;2015年6月至今,多次接受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宴请和节礼。其他有关问题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截至目前,该市在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阶段共发现问题1308个。其中,自查自纠发现问题708个,交叉检查发现问题600个,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5件。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