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钟山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08:55 打印

  钟山县经济贸易局商务股股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潘周松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潘周松任钟山县经济贸易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钟山县经济贸易局派驻钟山县物资总公司工作组组长期间,在领取财政统发工资的同时,还在钟山县物资总公司领取了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安全奖、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电话费、风险奖惩金等报酬共计人民币63094.50元。2017年5月,潘周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潘周松已经将相关违纪款上缴至钟山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