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中共贺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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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陈古松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2月至10月, 陈古松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消费10478.88元。陈古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
2.原平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主任科员卢妍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2011年12月至2016年12月,卢妍林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公车私用加油消费2405.36元,使用单位公务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消费10609.28元。卢妍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
3.八步区莲塘镇财政所所长周毅坚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至12月,周毅坚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办理私事,合计加油消费3269.68元。周毅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