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兴业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10:47 打印

  1.兴业县葵阳镇安东村村委副主任吴桂浩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12月,吴桂浩在自家房屋前后为儿子举办结婚酒,邀请亲戚、朋友、同事等500余人参加,中晚餐共办了65桌,收亲戚朋友礼金27000多元。在操办其子婚宴前后吴桂浩均未向葵阳镇党委报备。2017年5月,吴桂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秘股副股长何贝私车公养等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何贝利用保管公务用车加油卡的职务之便,私自使用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36次共5883.08元,用于公务活动和办理个人事项。同时不认真履行保管公务用车加油卡职责,致使县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公务用车加油卡丢失,造成损失金额2998.34元。2017年5月,何贝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