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兴宾区纪委 作者:兴宾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15:02 打印

  1.兴宾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陈辉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至8月,陈辉在担任兴宾区工管委副主任期间,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私车公养,金额共计3686.98元。2017年4月,陈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宾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陈桂豫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2月至7月,陈桂豫在担任兴宾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期间,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私车公养,金额共计2653.17元。2017年4月,陈桂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款2653.17元。
 

  3.兴宾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原股长李发荣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至9月,李发荣在担任兴宾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股长期间,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私车公养,金额共计3214.14元。2017年4月,李发荣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退缴违纪款3214.14元。

 

  4.兴宾区农村建设站工作人员李仕能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3月至9月,李仕能在借调到兴宾区住建局担任车队队长期间,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刷加油卡购买生活用品,并以使用加油卡为亲戚朋友的车辆加油的方式套取现金,金额共计30933.26元。2017年5月,李仕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