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来宾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1日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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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宾区平阳镇原企业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韦瑞宁收受危改户“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1年,韦瑞宁在担任平阳镇企业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过程中,违规收受16户危改户“好处费”共计1.5万元。2017年2月,韦瑞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上缴国库。
2.忻城县城关镇弄洪村委主任黄光红骗取危改指标及补助金问题。2012年,黄光红在担任城关镇弄洪村委副主任期间,明知其家庭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仍以其妻子名义通过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危改指标及补助金1.75万元,并将危改补助金用于本人在县城自建的一栋四层半天地楼开支。2017年3月,黄光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国库。
3.武宣县东乡镇江村党支部书记李惠升收受危改户钱物问题。2012年至2015年,李惠升在担任东乡镇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危改户的现金和香烟等钱物共计0.08万元。2017年3月,李惠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国库。
4.武宣县扶贫办工作人员雷国贤收受危改户“好处费”问题。2011年,雷国贤在担任东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危改户的“好处费”共计0.28万元。2017年2月,雷国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国库。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