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严查“吃拿卡要”微信“红包”得回来
来源:南宁市纪委 作者:严浩杰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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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纪委与兴宁区食药监管局工作人员登门向经营户退还被索取的微信“红包”
“没想到当时因为气愤而无心的一次举报,送出去的‘红包’还能退回来,真想不到!”食品经营户李某从兴宁区纪委工作人员手中领取退还的1000元“红包”时,不仅十分感慨,甚至有点“不敢相信”。5月11日,在兴宁区纪委监督下,兴宁区食药监管局负责领导登门向4家食品经营户退还被索取的“红包”共计2300元。
不久前,李某等4家经营户向兴宁区食药监管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局一名临时聘用人员以店铺卫生设施整改为由,通过微信向李某等经营户索取“红包”,无奈之下,李某通过微信向其转发“红包”。后因气愤不过,通过自治区纪委举报网站向兴宁区纪委举报。目前,该临时聘用人员已被解聘,兴宁区食药监管局相关责任人被约谈提醒。
自从3月份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以来,兴宁区纪委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清查力度,对包括微信“红包”在内的腐败新形式,露头就打,形成有力震慑。同时,着力拓展信访举报新渠道,构建监督服务新模式。建设开通“廉洁兴宁微信号”,在线公开权力清单、惠民政策、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以及自治区举报网站“一键式”举报等便民功能,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今年以来,城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7起13人,“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