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恭城县纪委 作者:陈堃堃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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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恭城县莲花镇坪岭村支部书记陈维宗、支部副书记唐建云、村委主任黄玉川、原村委副主任陈喜发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1年,坪岭村定工干部集体商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向坪岭村的危房改造户收取一定的押金用于督促危房改造户按时完成危改房建设,同时,向部分危房改造户不同程度的收取复印费等其他费用,上述款项分别由联系片村干部收取并自行管理。支部书记陈维宗2011年至2015年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的款项共计18430元;支部副书记唐建云2011年至2015年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的款项共计3000元;村委主任黄玉川2014年至2015年期间,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的款项共计2800元;原村委副主任陈喜发2011年至2014年9月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的款项共计8000元。陈维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建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玉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喜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恭城县西岭镇营盘村支部书记刘克军、村委主任陈启明、村委副主任张人国、村委副主任杨坤友违反群众纪律问题。营盘村支部书记刘克军在2010年至2013年度收取了危改户16000元危改好处费;村委主任陈启明在2010年至2013年度收取了危改户24800元危改好处费;村委副主任张人国在2012年度收取了危改户10000元危改好处费,另外张人国将分管片的周某某等三户危改户的危改补助款存折自己保管,并从这三户分别抽取了10000元危改费用分给了刘克军、杨坤友。刘克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陈启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张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坤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