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三举措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来源:贺州市纪委 作者:李柏源 邱锡佳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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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贺州市把学习贯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强化学习教育、宣传引导、执纪问责三项措施贯彻落实,引导全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意识。
强化学习教育。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了《实施办法》,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自治区党委出台《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时刻把自己摆进去,逐条对照检查并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深学、细照、笃行。市纪委召开常委会,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要原原本本地学、逐字逐句地学,认真领会和准确把握党内法规的内涵要义,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强化宣传引导。市纪委将《实施办法》列入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采取网站、短信、微信、微博、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营造良好、浓厚的学习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施办法》,深刻把握要义,做到融会贯通,确保《实施办法》落地生根。
强化执纪问责。市纪委把《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落实到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之中,对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抓住典型问题,铁面问责,严肃查处,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在全市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编辑:林小英